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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乡村振兴局以《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块部分)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30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农〔2021〕75号)。
补助标准:根据因素法和项目法切块分配区县。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本级10万元,市中区31万元,五通桥区27万元,沙湾区30万元,金口河区143万元,峨眉山市28万元,犍为县48万元,井研县143万元,夹江县35万元,沐川县58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353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251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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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