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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29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6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共计金额245万元,其中市中区114万元、五通桥区76万元、沙湾区55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50号)规定,专项用于推进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