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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2022年省级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以《关于结算2022年省级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3〕53号)分配下达金口河区-7.43万元,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
补助范围:2017年毕业并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资金用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
补助标准: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