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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3〕163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241号),《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有关事项的请示》(乐城管局〔2023〕62号),经市政府同意,分配下达。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中区56万元、五通桥区70万元、沙湾区70万元、金口河区45万元、乐山高新区20万元。
补助用途: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