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支出)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04 04:14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支出),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支出)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424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及市政府批复(B2024〕文秘—89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金口河区233.03万元,沙湾区60.48万元,市平兴林场51.99万元,市林苗场63.63万元,市中心苗圃44.51万元。

资金用途: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国有林管护补助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5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