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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4〕78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41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59.2万元。其中:市中区24.71万元、五通桥区16.01万元、沙湾区11.11万元、金口河区3.39万元、高新区2.98万元、市康复中心1万元。
资金用途: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要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补贴、残疾学生助学等方面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