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4 04:05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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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478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41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59.2万元。其中:市中区24.71万元、五通桥区16.01万元、沙湾区11.11万元、金口河区3.39万元、高新区2.98万元、市康复中心1万元。

资金用途: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要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补贴、残疾学生助学等方面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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