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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4〕77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43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1353万元。其中:市中区585.32万元、五通桥区129.9万元、沙湾区153.67万元、金口河区32.72万元、高新区122.63万元,市民政局48.76万元,市社会福利院280万元。
资金用途: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设备购置、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二是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统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防、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高领津贴、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老年大学能力提升等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