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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以《关于下达2024年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5〕5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关于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3〕70号)
二、补助范围。我省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精准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三、补助标准。
(一)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1.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省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2.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转企升规”企业(即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3.支持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在农村地区持续提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银行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省级财政对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每个服务点给予400元补贴,其余地区每个服务点给予200元补贴。对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在网点开业当年,省级财政按照标准网点30万元/个、简易网点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县域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考虑活跃商户、新增绑卡用户量、场景建设等因素,对银行机构按类型进行排名,省级财政对每类银行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保费补贴;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补贴。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省级财政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对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以奖代补、风险补贴和担保业务费补贴。
(三)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支持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附件:2024年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分配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2024年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