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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5〕27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4〕145号)和《乐山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2〕2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67万元。其中:市中区13.39万元、五通桥区5.48万元、沙湾区3.12万元、金口河区3.18万元、峨眉山市5.9万元、犍为县8.44万元、井研县4.52万元、夹江县8.79万元、沐川县6.36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3.57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4.25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药品综合监管。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