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09 11:44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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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6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2454 号)。

对象范围:市本级及全市11个县(市、区)、乐山高新区。

补助标准:根据因素法和项目法切块分配区县,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补助金额:市本级30万元,市中区222万元,五通桥区315万元,沙湾区101万元,金口河区293万元,峨眉山市494万元,犍为县268万元,井研县211万元,夹江县163万元,沐川县489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419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990万元,高新区20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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