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与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12-12 02:56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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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监〔2019〕35号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乐市财政监〔2019〕2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17-18日对你单位开展了2018年、2019年1—6月会计期间会计信息质量与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管部门,是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2018年年末职工实有人数72人,其中行政68人,工勤人员4人。2018年总收入570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9.72万元,其他收入5.27万元。总支出425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2万元,项目支出2811.79万元。2018年年末累计净资产10258.63万元。资产总额10765.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290.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2辆,另经机关事务局同意租用轿车3辆。

二、 发现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记账凭证的制单人与复核人为同一人。

2.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准确。如2018年1月29号凭证会计科目电话费误记入差旅费。

3.原始凭证和附件不全。如2016年12月210号凭证支付“授课费”31000元、2019年3月7号凭证支付“评审费”9000元,以上两笔劳务费支出无发票,以发放表签字报销或领条领取,发放表上无劳务人员的单位、职务、工作次数或时长等详细支出信息,领取劳务费800元以上的未代扣个人所得税。2018年4月3日凭证采购三支一扶春节慰问品运动背包43780元、2018年4月4号凭证采购三支一扶春节慰问品移动硬盘16590元,比选价格等资料不齐、无采购验收清单。2018年4月8号凭证,花岗石维修工程4800元无验收清单。

4.出具发票单位与支出对象单位不一致。如2018年4月3日凭证采购三支一扶春节慰问品运动背包43780元,比选情况说明中运动背包供货商为“乐山乔丹专卖店”而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方是“成都志翔用品有限公司”。                              

以上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存在单位派车情况下报销公杂费未减半的情况。如2018年1月30号凭证支付差旅费26776元,其中单位派车情况下驾驶员报销公杂费未减半多报销50元。  

2.差旅报销单填写不规范。2018年4月16号2/2凭证朱俊等5人报销差旅费650元,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未分别填列。

以上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发放。 

(三)工作餐报销标准超标。

2018年2月48号凭证支付23人次加班误餐费1100元,按每人每天最多补助两餐即40元误餐补助标准,超标准报销18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川财行〔2015〕255号)第八条“工作人员……可报销每人每餐20元的伙食补助费,每天最多补助两餐……”。

(四)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如2019年8月15日为2019年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岗前培训学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现金支付保险费43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三、 整改意见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严格按规定准确核算会计科目,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根据《乐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令单位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票据管理制度,从严差旅费事项审批,清理差旅费违规报销情况并对违规报销金额进行清退。对于单位派车情况下驾驶员出差报销公杂费未减半的普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和清退。

(三)工作餐报销标准超标。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川财行〔2015〕255号)第八条和《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第一条的规定,对超标补助部分进行清退。

(四)大额现金支付问题。责令单位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报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乐山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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