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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函〔2023〕98号
陈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立医院资金不纳入财政一体化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经办理,按照政协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公立医院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的规定,公立医院应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决算,并按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相关要求开展业务。
我省预算编制管理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其涵盖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系列财政业务模块,公立医院应按规定使用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相关财政业务管理。
二、关于公立医院经营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为加强医院收支管理,防范资金支付风险,2013年起,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经营收入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运行情况来看,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收支行为,有效加强了医院经营收支监管,对加强市级公立医疗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公立医院经营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出现的资金流转进度慢,影响医疗质量提升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着手根据每家公立医院的具体情况,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研究公立医院经营收入逐步退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在各方面监管要求不放松、资源最大化利用等前提下,稳妥、渐进处理好此问题,支持我市公立医院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