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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山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3年乐山市财政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乐山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我市具体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保障
2023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上级补助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市共投入生态环保领域资金17.9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2.64亿元,发行专项债券5.28亿元),用于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环保能力建设、流域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水土保持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及时下达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
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采用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相关PPP项目4个(其中:市本级2个),总投资10.74亿元,目前均进入运营阶段,有效减少了垃圾污水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并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
2023年,乐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共争取到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2.85亿元,用于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继续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执行《沱江、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沱江、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共筹集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0.32亿元,争取中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0.81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管理,督促生态环保部门按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执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五、推进绿色采购
乐山市财政局积极推进绿色采购,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023年全市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金额4011万元,采购金额比重99%;采购环保产品金额7552万元,采购金额比重98%。
六、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申报绿色信贷财政奖励政策。陪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到乐调研重点项目,积极推动乐山项目与基金公司合作。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2023年统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3312万元,推动我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补短板强弱项。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