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电话:24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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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乐山市财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食堂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食堂杂工等工作。
二、报名范围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岗位工作。
3.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三、招聘办法
1.公告发布:2024年7月3日-7月7日,在乐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7日上午12:00。
3.报名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111082876
4.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填报信息: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张。
6.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
7.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以单位时间为准)
8.面试地点:乐山市财政局4楼职工书屋
四、体检及考察
1.经面试确定后,通知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4.考察。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5.公示及录用。在乐山市财政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流程签订聘用合同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绩效待遇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标准执行。
2.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3.编外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标准的工作午餐、健康体检、工会慰问等福利待遇。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0833-2441590,监督电话:0833-2443097。
本公告由乐山市财政局财务科负责解释,市财政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