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12 09:37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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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函〔202472

 

盘继友、阿罗西尔、熊平、曲别达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税收稽查查补收入上解市级政策的建议,转我局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稽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稽查队伍市级保障情况。目前,我市税务稽查机构包括1个市级局和3个跨区局,均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各区县不再设立稽查局。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市税务局基础绩效奖(平时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动态绩效工资)以及涉及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单位按规定缴存部分均由市级财政保障。2023年,市税务局在编在职320人,市财政保障经费5700万元,其中为稽查工作服务人员196人、保障稽查经费3477万元。

(二)稽核查补收入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9月起,市税务局稽查查补收入上解市财政,稽查查补收入3347万元,查补收入与经费保障形成缺口130万元。随着稽查工作的深入,企业规范纳税意识将逐步增强,稽查查补收入逐步降低,但是稽查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将随工资性支出上涨逐年增加,缺口将进一步增大。按照现行经费保障体制,缺口部分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一)依法征税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也是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级稽查查补收入缴库方式事项的通知》(川财预〔202183号)明确为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开展稽查的查补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全部缴入省级国库,旨在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市财政按照省级统一做法,自20239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展稽查的查补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级财政外,其余缴入县(市、区)国库的查补收入通过结算上解市级财政。

(二)税务稽查是按照税法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部门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稽查范围不局限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混级混库、违规多征超征、违规减免缓征

(三)市财政局积极支持马边彝族自治县相关工作。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落实牵头科室专人负责欠发达县域托底帮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乐市财政预〔20248号),加强对马边县工作督促指导。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争取“犍为经开区马边飞地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项目专项债券额度4.5亿元,全力指导和协助马边县通过财政厅组织的实施方案审查。积极向财政厅沟通汇报,了解2023年度财政指标考评情况及2024年财政指标修订变化情况,及时反馈马边县财政局,加强财政指标分析研究,争取得分靠前,以便争取更多财力性转移支付。三是切实加强帮扶和工作支持。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0万元用于支持马边县拖托底帮扶,1-7月已到位1079万元。协助督促其他帮扶区县落实帮扶资金,1-7月其他区县帮扶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到位。根据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对2024-2027年财政指标预期目标及摆脱欠发达地位相关指标提出意见建议。指导马边财政建立科学的库款保障机制,将基本三保支出放在第一支付序列。严格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严禁违规新增财政暂付款,防止出现国库资金支付风险。参与对超长期特别国债储备项目联合会审,对马边县项目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助推项目通过率提升、争取更大份额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随着当前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数据壁垒的消除和数据共享的持续拓宽,强化税收稽查信息化水平,提高稽查队伍信息化运用能力,大力借助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传统税费征管方式存在的不足,提升税收稽查工作质效成为加强税费征管工作的重要途径。

市级财政将持续做好经费保障,积极配合支持同级税务部门提升干部队伍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促进全市税费提质增效;各县(市、区)应依法开展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应减尽减,着力培育税源,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财政局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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