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3-20 11:47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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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07〕185号)要求,由乐山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由任何疑问,请联系: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833-2441090。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协商会审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表现在:一是继续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动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体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本局200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加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帮困、救济、优抚、教育等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2、政务活动情况。包括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的变动、各类会议等。

    3、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捐赠时间、安排方式、安排时间及安排金额等。

    4、其他情况。如概况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报送信息并审核发布。

    2、报纸。通过乐山日报、乐山广播电视报等公告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3、公开栏。制作宣传橱窗6期、宣传板报6期,发布信息40余条。

    4、其他媒体。通过市级报纸、网络上刊发财政专题、新闻稿件30余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本局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了财政救灾资金到位和分配情况,捐赠资金接收和拨付情况,救灾资金监管信息,救灾和重建财政政策等。涉及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金额168008万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8年本局没有需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二是局内部分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与本局业务特点相结合上有待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要做好200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键要扎实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具体要做到:一是与时俱进,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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