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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经乐山市财政局汇总,2023年乐山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023万元,较预算减少1279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9万元,较预算减少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3万元),较预算减少877万元;公务接待费356万元,较预算减少338万元。
2023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低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市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