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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金〔2021〕33号
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办)、银保监分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4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民增收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乐山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乐山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金融工作局
乐山银保监分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乐山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4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民增收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我市农业重点产业,围绕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全市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我市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形成全市大宗农作物、林业以及重要畜产品生产的保险政策全覆盖,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较2019年提高50%以上。到2030年,我市与全省农业保险同步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实现农业保险对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显著提升,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二、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三)大力开展粮油生产保险。稳步扩大粮食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大灾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对全市产粮大县全覆盖。稳步提高粮油作物保险补贴额度,粮油作物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从直接物化成本到完全成本全覆盖。加大对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倾斜力度,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带动作用,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乐山银保监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扎实抓好生猪养殖保险。严格执行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阶段性提高保额政策。建立政策性育肥猪保险投保数量预定标准和年度承保数量回溯制度。探索开展生猪扑杀商业保险和生猪价格保险,通过“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做好生猪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乐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五)调整完善森林草原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保险产品开发,鼓励推行“政策性林业保险+林木火灾险”。鼓励保险机构为防火设施设备及护林人员提供保险支持。探索创新森林保险参保及理赔模式,推动电子化承保业务,简化承保手续,方便农户参保。(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乐山银保监分局)
(六)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聚焦全市茶叶、水果、生猪、中药材等区域性优势特色农产品,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县(市、区)因地制宜,突出区域和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乐山银保监分局)
(七)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学习先进地区“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经验,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生猪价格保险,探索开展绿色有机粮油产品收益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户稳产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乐山银保监分局)
三、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
(八)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完善与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配套的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及政策支持。创新商业性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意外伤害险。(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
(九)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乡村振兴、灾害救助、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融合,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期货”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逐步扩大“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质量,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为农户提供咨询、投保、理赔“一站式”保险服务,增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普惠服务获得感。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简化投保理赔流程,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林基础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物资设备、现代科技等方面防灾减灾投入,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鼓励农业保险科技赋能。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引入互联网和空间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无人机、养殖场智慧点数和地面移动查勘技术,构建农业保险精确承保与快速理赔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通农业保险绿色服务通道,开展“无接触式”农险应急服务,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安全高效的远程农业保险服务。(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政府与保险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向参与农业保险的机构和人员支付工作费用的行为。不定期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侵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银保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三)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保持县域内承保方案基本统一,探索建立全市分类分档承保理赔机制。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加强和完善农业保险资质管理和监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综合考评,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四)督促机构落实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督促保险公司严格落实各项备案条款、费率。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出台和完善。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测,对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园林、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保险承办保险机构间农业生产及农业保险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农业保险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乐山银保监分局)
(十六)优化农业保险机构布局。建立全市农业保险统一遴选机制,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优胜劣汰、注重绩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工合作、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全市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农业保险遴选工作。保费规模小于1000万元的县(市、区)承保机构数量不超过2家,保费规模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县(市、区)承保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加大农业保险市场开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相对较少地区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通过引入适当竞争,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通过机构间产品和服务优势互补,实现农业保险保障面扩大、风险分担机制搭建和服务水平提升,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乐山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七)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风险情况,探索建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水平,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责任单位:乐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保险政策,统筹研究、协同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各级农业农村、林业园林、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种植业、养殖业、农村住房基础数据,适时共享相关数据和情况;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筹集、拨付、监管、结算等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采集发布工作;金融和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管,推动全市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保险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十九)强化农业保险政策协同。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强化中央补贴的重要农产品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协同推进,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农业农村、林业园林、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
(二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各县(市、区)、保险机构要围绕我市农业重点产业及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有序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在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以及保险机构选择中的运用。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